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快递业行政法规立法完成

2018年03月02日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发展相关情况吹风会,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已经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快递业首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完成。

  马军胜介绍,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快递大国,但随着资源要素不断集聚、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快递业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如快递末端网点的办照成本较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基础设施薄弱,业内普遍实行的加盟经营模式中存在服务质量相对较低、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对快件损失赔偿的争议较多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做了很多制度性设计。例如,为了统筹考虑快递大型集散分拨中心基础设施用地难的问题,条例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做出了保障性安排;对车辆通行难、进门投递难的问题,条例也根据实际需要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条例还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分拨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在境外开办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

  据了解,《条例》的效力仅次于邮政法,高于邮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

(责任编辑:韩肖)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