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投9.3亿抢救文物 文物修缮将步入良性循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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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投9.3亿抢救文物 文物修缮将步入良性循环(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29日 07:15
杨玉峰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在《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我们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

    由此,可以得知:

    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

    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不具备这一点,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

    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天坛公园祈年殿修缮一新。晨报记者李木易/摄

 

 

天坛旧景

 

 

明城墙公园晨报记者殷楠/摄

 

 

明城墙旧址修缮前(资料图片)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