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制成拼图销售,原创插画师张薇(化名)十分震惊——电商卖家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通过AI软件对细微之处进行篡改,但盗图与原图看上去“如出一辙”,让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正版。
“这些盗图商家认为如果被发现,赔点钱就完事了。”张薇在网络平台上的发帖,引发许多创作者的共鸣,有人表示自己也有相似经历,“他们这和偷有什么区别?”
6月13日,北京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案件宣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利用AI软件篡改网络原创作品,制成拼图销售3000余件、牟利27万余元。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我画的画被人盗用了,还在网上售卖。”2024年5月27日,张薇向警方报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受案之初遇到许多困难,“AI生成模型属于前沿科技,尚未有刑事判例可以作为参考,高技术、新手段的犯罪方式是本案显著特点”。由于涉案拼图在网络平台销量较大,她意识到,其背后或许还有更多被侵权的创作者。
检方提前介入该案,引导警方侦查取证。最终,56张光盘与3个移动硬盘装载的电子数据被送到检察官手中——其中的数据量如果打印成文字,体量相当于数百万本网络小说。
检方对扣押物证鉴定结果、第三方电商平台投诉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深挖梳理,发现除张薇的作品外,还有刘某某等5名创作者的10幅美术作品遭侵权。
检方提供的被告人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3月下旬,姚某某联络罗某某,提议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生成几张图后,姚某某询问罗某某,“AI修改就没事(不侵权)吧?”得到肯定答复后,姚某某催促罗某某火速投入“生产”。
“投诉起诉都不担心,就怕平台关店耽误赚钱”,聊天记录中,罗某某交流应对平台监管的“心得”,“养小号防封店,要是大号(因为侵权)被关,小号照样赚”。
面对原创者的质问,这些侵权者毫不在意,“画手找来就当没看见”。罗某某还在聊天记录中向同伙姚某某“洗脑”,称“顶多就是给钱,又不用吃牢饭怕什么”“顶多赔千把块”,甚至用“富贵险中求”鼓动对方继续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张薇表示,这是一颗“定心丸”,让创作者能更加坚定地投入创作,不用担心作品被随意盗用。
据悉,通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延伸履职效果,通过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完善电商领域与AI融合的监管路径,推动压实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让AI技术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