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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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03月16日 15:36
 

    八、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增长速度有所控制。根据199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人口出生率18.24‰,死亡率6.64‰,自然增长率11.6‰。以此推算,1992年末全国总人口1171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48万人,

    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据抽样调查,1992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826元,比上年增长1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部分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职工的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4元,比上年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但东、中、西部差异较大,一部分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

    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取得新的成绩,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正逐步建立。1992年各级职业介绍所发展到1.3万个,全年城镇新安排就业700多万人,年末城镇待业率为2.3%。国家还为30多万待业职工提供了生活救济。劳动合同制有了较大进展,合同制职工达2500万人,占城镇全部职工的16%。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面继续扩大,全国已有8500多万职工和170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统筹,这项工作正向全社会范围扩展。年末全国职工人数为147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2万人。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830万人,增加70万人。

    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1992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3890亿元,比上年增长17%;职工平均工资2677元,增长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

    城乡储蓄继续增加。1992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15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37亿元,增长26.8%;居民的金融投资意识增强,购买的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也明显增加。

    保险事业有较大发展。1992年各类财产险承保总额45607亿元,比上年增长44.7%。全国有70万户企业参加了企业财产保险,1.43亿户居民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有3.13亿人参加了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共处理国内财产险赔案2746万件,支付赔款111.9亿元,为2378万人支付人身保险赔款58.8亿元。

    城乡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1992年城镇新建住宅2亿平方米,农村新建住宅6.2亿平方米。

    社会福利事业日益发展。1992年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88.8万张,收养70.1万人。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达3957万人次。全国已有25%的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城镇社会服务网络也有较快发展,已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2万个。

    环境保护事业加快发展。1992年末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共有7.6万人,各级环境监测站22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7个,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7655个,总投资19.1亿元。到1992年末,在全国386个城市中建成了2750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0468平方公里,在284个城市中建成了1487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272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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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未包括台湾省。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指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利润、税收和折旧等价值,不包括能源、原材料等各种中间消耗价值。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差别主要是前者不包括国外净要素收入,后者则包括。
 
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