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软骨症缠身 中国技术突围跨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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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软骨症缠身 中国技术突围跨国诉讼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02月26日 20:51
杨兆清


    后发国家的知识产权困境

    国内IT企业遭到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并非目前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部。美国贸易代表佐利克近日表示,美国将用3个月时间收集中国违反知识产权的证据,为未来向WTO投诉中国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准备。

    专家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基本与世界接轨,并日趋完善,但作为后发国家,目前仍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的局面。

    圣景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姚海平认为,知识产权问题不应只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去看,还应打开一个全新的视角沟通。他表示,知识产权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表明的手段,中国在方式和方法上应该向国外企业学习。姚认为如果国内IT企业深刻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在自身的操作上更加规范,很多诉讼可能就可“吓阻”。

    长期关注中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中国不应对内采取太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多数知识产权都由外国公司申请,如果采取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际上就等于保护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国外企业的利益。

    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的观点印证了胡教授的看法。赵认为知识产权是种特殊的财权,以知识为基础,而专利权更是和国家的科技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受益者还是发达国家。

    胡星斗说,在信息和通讯领域的专利中,超过90%的专利由国际企业在中国申请,在电脑领域也有70%的专利由国际企业申请。如果我们采取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无异于直接保护了这些国际企业的利益。

    胡建议在目前中国仍没有完整、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下,应该向邻居日本学习。他称,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成功地将国外企业阻止在日本市场以外。

    胡星斗教授认为日本的以下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采用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手段,形成了外松内紧的知识产权战略。比如在经济方面通过《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交易,对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产品价格实行许可证制度等。同时又采用社会手段诉诸劳工的人身安全、环境的保护等,对外国企业进行多方面限制。他举例称日本的《防止噪音法》、《防止大气污染法》都对企业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琚存旭则不认同这种观点。琚存旭称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并不低。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立法上,中国借鉴国外的经验,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在最近几年出现的网络环境、数字版权等新形势下的立法,又与世界其他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琚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在于执法。他认为应以法院为主,突出司法审判的作用,同时以行政执法为辅,形成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姚海平认为,中国政府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长期以来都是单纯的“防御”政策,这些一贯采取的策略都是不够智慧的。比如,说到保护知识产权,总是称又查处了多少例侵权、又逮捕了多少人之类。

    姚海平表示,在西方,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也是在完善的司法体系中实现的。中国也没有捷径可走,惟有通过司法体系的进步来逐步实现。只是司法体系的进步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是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理应需要更长时间。

    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的看法则比较超脱,他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作为后发国家,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争取国内企业发展的空间。

    最终解决摆脱知识产权被动局面的出路,就是在完备司法体系的同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全球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胡星斗教授认为,应该改革目前的教育和科研体制,国外科技创新由下而上,70%的科研人员在企业,而在中国这个数字则只有27%。

    “一场IP WAR(知识产权战争)已是风雨欲来”,一位专家如此评述针对中国IT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