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黄硕 夫妻二人在医院附近发“收药”小广告,低价购买他人的医保药品,然后转卖牟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被告人于某、王某某多次收购他人利用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二人租赁的存放药品的地方起获57种药品共计2932盒,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某明知系利用医保购买的药品仍非法收购、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医保药是人民群众的“救命药”,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给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广大参保群众要珍惜国家医保基金为大家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