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仿真面具一戴,中年男子秒变老人,趁着夜色连续入户盗窃,孰料第二天便被警方抓捕归案,这便是引发广泛热议的上海“换脸盗窃”案。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这位“易容大盗”进行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通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赃款、赃物发还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及法学专家。他们均表示,利用硅胶仿真面具作案正逐步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这使得犯罪隐蔽性和危害性增加,应当依法予以打击;对仿真面具产业也应加强溯源监管,构建技术向善的法律治理路径,从而降低仿真面具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易容大盗”次日便落网
2024年3月6日凌晨2时许,闵行公安分局梅陇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内多户居民报警称家中被盗。分局刑侦支队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被盗的6户人家都位于一楼,且都出现窗户被撬情况。经清点,被盗物品包括大量现金、黄金吊坠、翡翠手镯、品牌手表、品牌化妆品等。
公共视频显示,前一天晚上有一名身着黑色外套、戴口罩的老年男子进入过该小区,该男子形迹可疑,但民警未发现其离开小区的画面。
而通过嫌疑人在某户居民家中留下的痕迹,民警发现前科人员通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资料显示,通某年龄40多岁,与视频画面的外貌特征不符。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通某承认其为了盗取财物,特地从网上购买了老年硅胶影视面具进行“换脸”伪装,以躲避公共视频,并趁着夜色溜入小区,没想到民警第二天就抓到了他。警方将其随身携带的部分作案工具及赃物依法扣押,随后将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到案后,通某也将部分赃物销赃得款及盗窃的部分现金退缴至公安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通某犯盗窃罪,向闵行法院提起公诉。
仿真面具成作案新工具
“我们之前没遇到过戴硅胶仿真面具的盗贼,早些年有不法分子作案时头戴黑头套或小孩玩具,但那些工具非常招摇,仅起到遮挡面部特征的作用。如今的仿真面具因其仿生逼真,往往可达到乔装、“易容”的效果,不法分子如果利用其冒用他人身份实施犯罪行为,将产生极大隐患。”闵行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帅说。
庭审时,通某说,自己是在网上刷到仿真面具的广告,才心生头戴面具盗窃的意图。此前他有盗窃、抢劫前科,本以为利用技术手段“换脸”,再选择夜间出行,便能躲过侦查。于是便网购了仿冒老年人面容的硅胶面具、液压钳、撬棍,随后至闵行区某小区实施入室盗窃。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通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结合被告人通某采用的变装易容、破坏性入户的犯罪手段、犯罪数额、次数、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闵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硅胶仿真面具由特种硅胶或类似材料制成,通常应用于电影、电视剧或舞台剧化妆,如今却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新工具,并能在网上轻松购得。更有甚者,电商平台上还存在高仿真的定制硅胶面具,能通过部分低精度打卡机、考勤机,突破“生物特征唯一性”防线,部分公民的生物特征信息还可能因此泄露被商业化利用,形成灰色产业链。
“当一项技术能以极低成本突破社会安全防线时,放任其自由流通本身就是重大公共风险源。这已不仅是平台责任问题,更是社会治理必须直面的技术伦理挑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说。
溯源监管引导技术向善
案件审理后,闵行法院准备向相关电商平台制发司法建议,加强对仿真人脸面具产业的溯源监管。
陈帅认为,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售卖仿真人脸面具商家的资质审核,要求商家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对于私人定制服务的商家,更要严格审查其技术来源、生产工艺等,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对于高价值、私人定制产品的交易,建立专门的监控机制,要关注交易双方的信息及交易频率等,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进行调查处理。平台还应要求商家对购买仿真人脸面具的顾客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平台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在涂龙科看来,监管不是扼杀技术创新,而是给技术套上“缰绳”。“硅胶人脸面具并非生活和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物品,且具有较高的被用于违法犯罪的可能。对于该类物品的法律治理不能‘一刀切’。”
他提出以下建议:
——要区分普通娱乐面具与仿真人脸面具,卡通化、奇幻化等不具有人类生物特征的普通娱乐面具允许自由流通;
——要进行“人脸管理”。对于非个性化定制的人脸,这部分人脸通常为AI针对不同人种进行拟合而生成的面容,无法识别至现实存在的个人,属于商家的“人脸库”,应当进行备案;对于个性化定制的人脸,要确保消费者具有合法有效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肖像权授权,同时需要实名制购买并注明用途,还要进行备案与审查;
——要强化主体责任。在平台端,电商平台应落实监管责任,对商家上架的硅胶人脸面具进行审核,尤其是涉及肖像权的明星人脸或个人人脸,重点审核商家的授权证明与用途说明,还应延长此类订单交易数据的保存时间并与公安机关共享交易数据与备案审查数据;在销售端,应执行“三验一备”制度,验实名、验用途、验授权并进行备案审查,针对用途可疑(如同一人短期内多次购买不同人脸面具)与交易异常(如定制高精度、高逼真度的人脸面具)的订单应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上报;在生产端,针对高仿真度人脸面具应“一脸一码”,可以在特定部位植入可追溯编码以达到溯源的效果,将其作为基本数据进行备案。
“面对硅胶人脸面具的滥用风险,我们需要的不是简单的禁止,而是有序的引导,只有构建技术向善的法律治理路径,才能确保这项技术能服务于影视特效的创意、医疗美容的温情,而非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易容术’与‘伪装衣’。”涂龙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