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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式道路

2007年12月29日 06:40   来源:SRC-82   王世玲


    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命题,本身就意味着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

    中共十六大就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路线。中共十七大再次确认了这一民主发展战略。党内民主是除基层民主之外,中国推进民主政治的又一重点。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政治权力核心,几乎掌握着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此外,作为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聚集了中国社会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从根本上说,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的途径和条件。

    《21世纪》:有观点认为,在民生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政治改革必然会导致社会承受能力和风险问题。因此,先要解决民生问题,以此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进一步改革。您如何评价这一判断?

    俞可平:十七大再次重申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目标,即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先进、社会和谐。必须从这个整体性的战略目标中去深入理解和把握发展民主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民主与民生,是共和国腾飞和中华民族振兴的两翼,不可偏颇。民主与民生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决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不能认为重视民主就势必忽视民生,或相反,强调民生就势必轻视民主。

    胡锦涛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地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改善民生也好,发展民主也好,繁荣文化也好,建设和谐社会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最终胜利地履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

    政府改革重点推进五领域

    《21世纪》:您如何看待近30年来中国政府的改革与创新?

    俞可平:正像我们的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一样,我们的政府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基本事实。看看政府的执政理念、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务公开的情况,你都会感受到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政管理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但毋庸讳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相比,与党和政府的执政宗旨相比,我们在政府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现行政府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现象比较严重;决策过程不够科学和民主,政策失误过多;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和政出多门同时并存;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政府管理机构设置不够科学、机构臃肿和机构缺失现象同时存在;依法行政程度不高,“人治”现象严重;行政管理中“官本位”思想依然严重,重管制轻服务现象比较明显;政府与公民在公共管理中的合作程度不高;铺张浪费相当严重,行政成本过高而效率偏低;政府管理过程不够透明;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缺乏诚信,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等现象较为普遍;政府管理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公共腐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比较明显地存在;权力界限不明确,尤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党委与政府之间的权力界限存在不少模糊之处。

    这些年来中央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取得了许多成就。但这些问题的解决总有一个过程,这之中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因此,政府管理的改革创新,是一项持续的任务,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不仅中国如此,西方发达国家也如此。

    《21世纪》:从上述政府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看,解决起来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这些弊端应从哪些方面开始着手解决?

    俞可平:就目前而言,在政府改革创新方面,我觉得以下几点尤其需要引起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

    第一,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改革措施,大力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使社会新增的利益更多地向在改革过程中相对受益较少的群体和地区倾斜,特别是向广大城乡普通民众倾斜,逐步建立和发展起覆盖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也就说,我们应当通过制度创新,使社会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在社会各个群体和各个成员之间实现公平而合理的分配,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从制度上遏制“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倾向。我们现行的决策体制,基本上是一种部门的决策体制。部门领导和地方领导在决策时带有部门和地方的利益倾向,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我甚至认为也无可厚非。关键是我们必须在制度上遏制这种利益偏向,从决策动议、方案形成、政策论证和政策制订等多个环节着手,确立一套超越部门利益偏向的决策机制。

    第三,要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我们一直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其实,职能与机构是分不开的。合理的政府机构设置,是科学地划分政府职能的前提。政府机构的设置应当以管理需要为主要依据,而不是更多地考虑上下级政府的对应或其他因素。要从机构设置入手,避免或减少政出多门与管理缺位并存的现象。

    第四,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条条与块块之间,以及党政领导部门之间的职权。尤其是中央与地方、党委与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应当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各级地方党委完全是一个公共权力机构,而且是核心权力机构,那就必须依照公共权力机构的要求,将各级地方党委与政府的关系进行制度性的规范和协调,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它们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大胆裁并职能类似的党政机构,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第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级党政干部的选拔与考核评价机制。干部制度是最核心的政治制度之一,直接关系到政府改革的成败,应当从国家政治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研究、规划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遴选制度。要从干部的选拔、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用制度保证各级党政干部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