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一九九七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

2007年06月25日 15:32   来源:新华网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一九九七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一年。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举世瞩目的两件大事。随着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蓬勃展开。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九九七年必须更为有效地加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绩。

    一九九七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根本要求,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格局,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把反腐败斗争继续引向深入,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一九九七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九九七年,要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作出了一些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这对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起了很好的作用。《廉政准则》是对这些规定的系统化、规范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地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同一切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廉政准则》,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要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以权谋私问题。要切实抓好住房方面个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核查处理、建立健全制度等环节,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方面的违纪问题。

    继续落实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审批制度;要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堵塞漏洞;要加大对违纪者的查处力度,使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进一步得到遏制。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的规定。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亲友凭借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经商办企业并从中牟取暴利,这是一个突出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落实上述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为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获取贷款、物资、承发包建筑工程项目等提供方便。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领导机关秘书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对秘书加强领导和管理,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防止秘书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同志的名义,乱拉关系,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于团结全体职工,推动企业改革和生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搞好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条件。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严以律己。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企业领导干部更应该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不得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建造、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购买或长期租用小汽车;不得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职工代表评议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廉政准则》和对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严格自查自纠。

    廉洁自律工作在坚持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同时,要求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认真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

    3.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在每年一次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派得力干部或巡视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反映,将反映的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干部,并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逐条作出说明。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委每个成员要就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只讲工作不讲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有违纪问题、拒不自查自纠的,要从重处分;能够自觉检查、纠正错误的,可从轻处分或不予处分。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