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一九九五--二○○○年)》的通知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一九九五--二○○○年)》的通知

2007年06月17日 15:26   来源:新华网   
    (七)进一步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提出建议,为推行计划生育提供法律保障。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履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八)加强人口科学研究。通过人口学会团结广大人口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献计献策。

    四、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变。

    (九)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要注意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以利于婚育观念的转变。

    (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人口意识和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文艺等手段,宣传我国的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必须协调发展;向广大育龄人群普及有关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的科学知识;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提倡敬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表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关系。

    积极繁荣人口文化。动员文艺界创作更多更好的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作品,改进对有关的文艺创作和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的管理。

    (十一)宣传教育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等群众活动,逐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区环境。深入家庭,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宣传工作。针对群众求知、求富的需求,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致富信息,搞好卫生保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事业结合在一起,寓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

    各级党校、干校、团校与农村成人学校以及各类高、中等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在中学(农村在小学高年级)的有关课程中,要进行人口国情与青春期的教育。

    (十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宣教中心的作用,努力制作适应基层需要的各种文、图、声、像宣传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宣传站要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宣教设备器材,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乡镇人口学校和村宣传室,对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育龄夫妇进行宣传和培训。

    到二○○○年,实现全国省级电台、电视台,百分之八十五的地、县级电台,百分之七十的地(市)级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

    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工作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也是贯彻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的主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并且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十四)做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关键是加强乡(镇)村两级,重点是村一级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军人、国家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规,做好子女及亲属的工作,并且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十五)在基层要建设一支数量上和质量上能够适应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两级要配备必要的兼职计划生育人员,并且做到任务落实,报酬落实。要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他们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更加广泛地吸引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各地要制定计划,切实帮助基层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农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活动,把这一活动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的活动结合起来。在城市,要研究与解决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十七)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和户籍所在地要互相配合,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工商管理、城市建设、社会治安、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和团体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发展计划生育科技事业,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生殖健康水平。

    (十八)继续完善现有的计划生育科研布局。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使之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各地区、各部门计划生育科研单位的特长,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计划生育科研网络。

    (十九)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避孕节育应用科学研究,同时重视基础科学及优生科学研究,改进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研究与开发新的生育调节途径和方法。重视中药避孕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生殖理论基础研究,开展生殖健康的流行病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开展减少出生缺陷、预防遗传性疾病的优生科学研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好国外先进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

    (二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推广和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播,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努力使每一个需要避孕的人都能掌握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