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几个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在核查资产和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把企业集团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由核心企业统一经营,强化资产联结纽带。探索税后利润逐步由国有资产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探索能够维护所有者权益,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盈亏真实情况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三、积极培育市场,加大
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
(八)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改革。
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要求,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点调整主要农产品和能源等重要基础产品中突出不合理的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对供需基本平衡、计划内外价差接近的生产资料,采取不同办法逐步实行并轨,大部分价格放开;对一般的中、下游产品,根据供求状况,有步骤地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抓紧修订、发布新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调整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放开价格的管理办法。
(九)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体系。
为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把企业推向市场,要大力培育市场,进一步搞活流通,把流通体制改革摆到重要位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食油、食糖退出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建立食油、食糖批发市场。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对粮食实行常年放开经营;建立和完善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在重点产区和集散地继续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完善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巩固区域性市场,搞好初级市场,完善粮食三级批发市场体系,并有计划地开展期货贸易;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生猪市场。除少数国家统一管理的产品外,其他农产品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发展多渠道流通。促进城乡交流,积极组织农副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积极利用国合商业的现有设施,采取商业自办、工业自办或工商联办等办法,进一步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结合物资订货会制度的改革,由物资部门、生产部门联合兴办固定地点、固定品种的规范化的生产资料市场。加强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兴办各类市场。抓紧制定《制止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市场法规。严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市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以利货畅其流。
(十)大力推进流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国营流通企业必须按照搞好大中型企业的二十条政策,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粮食企业要继续推广天津等地实行政策性经营和正常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经验;国合商业企业要积极推广重庆等地落实流通企业自主权、实行“四放开”的经验。物资企业要大力推广配送制服务方式,要通过为供需双方提供优质、高效、低费用的服务,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发挥主渠道作用。发展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以及流通企业之间的联营,在协作、联合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通企业集团。继续搞好国营商业小企业、饮食服务业的改、转、租、包、卖等项改革。大力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充实民办内容,完善放开经营、自负盈亏机制,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十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体制。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负盈亏的新体制,促进各类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积极开展实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工(农、技)贸结合。进一步完善外贸调控体系,改进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办法,增加透明度,按不同产品逐步引进招标竞争机制;继续完善外汇调剂市场,为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创造条件;加快关税制度改革;主要运用汇率、关税、信贷、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调节对外贸易。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真正做到按出口实绩及时退税。改革进自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逐步取消行政性审批,建立以产业政策引导进口、以关税为主要手段调节进口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行进口代理制。
四、强化间接调控,改革宏观管理体制
(十二)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改革计划管理办法。
缩小钢材、生铁、硫酸,纯碱、烧碱、轮胎、木材、水泥等产品的指令性生产和调拨计划的数量,着重减少承担统配任务重的大中型企业指令性上调任务。全面清理省级指令性产品生产和调拨计划管理的范围,凡是生产经营能放开的,应当尽快放开。
改进指导性计划管理办法,逐步推广国家优先订货、合同订购、产需衔接等形式。加强国家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兑现率。改革工业企业生产计划考核办法,建立以效益评价为中心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改变对部门和地区着重考核产值增长速度的状况。
(十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结构调整。
充分运用金融和财税等手段控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引导资金投向,特别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控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同产业的地区布局和经济规模,划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改变单纯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额划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办法。新建投资项目要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办法。
配合财政复式预算的实行,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基金制,把投资公司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井逐步向控股公司方向发展。
逐步改变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完全或绝大部分由国家承担的作法,国家投资主要采取参股或贴息的形式,引导投资方向和结构。扩大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筹措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
加快制定《投资法》,对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重大失误,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把决策、投资的权力、责任与风险密切结合起来。
(十四)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和省一级财政全面实行复式预算。按照财政收支项目的不同性质,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分开编制。经常性预算不打赤字,并力争有一部分结余;中央的建设性预算要保持合理规模,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外债来弥补,但要按偿债能力控制数额,使债务余额控制在安全线以内。地方建设性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配合价格、商业、物资、外贸和生产企业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财政补贴。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今年起分三年把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率由百分之五十五降低到百分之三十三。今年,要选择一部分指令性计划较多、技术改造任务较重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先行一步,并与扩大“税利分流”改革的试点结合起来。
有计划地统一全民、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改进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对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积极研究增值税改进办法。
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严禁乱减免税。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加强对“三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和审核,防止虚亏实盈、逃避税收。在一些城市和部门试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有奖发票办法,加强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
在一些省市进行分税包干制试点,为财政包干制向分税制过渡积累经验。
(十五)相应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提高货币政策的科学性、严肃性。进一步改善中央银行的管理,逐渐增加间接调控的比重,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汇率、再贷款、再贴现等经济手段,调节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在保持货币基本稳定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特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指导下,允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发放贷款,减少对贷款的行政分配和干预,逐步解决银行为亏损企业供应资金的问题。专业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贷款证、企业信誉评估、银行资产风险管理、抵押贷款、审贷分离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制度,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开拓金融市场。在现有跨地区资金网络的基础上,在全国建立几个跨地区、跨系统的资金市场,形成全国的资金拆借中心。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逐步增加债券种类,搞好债券的流通转让。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扩大国库券承购包销和无券发行的试点;搞好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试验,吸收境外股权投资。有条件的外地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经过审核批准,其股票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异地上市。选择若干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和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集团,通过指定的证券市场试行法人股的内部流通。
五、加快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
(十六)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起步。
认真贯彻落实一九九一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统一方针、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提租、售房、集资建房、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融资体系、发育房地产市场等方面都要有实质性的进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和安排;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沿海城市和有条件的城镇,在年底以前,要率先进行全面配套的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和正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现行政策和原则,扩大试点并继续完善试点办法,严禁干部利用职权削价或低价买房。
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继续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的同时,今年重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大量存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行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要扩大试点,逐步推开。
(十七)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待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制度的改革。
结合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在全民、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的所有职工中建立待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对部分停产、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待业保险补偿的试点面,为精简下来的职工在待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加快劳务市场发展,大力开拓第三产业,加强待业职工的再培训,解决好这些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进程,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改革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搞好工伤保险试点。继续抓起医疗改革的试点,加紧制定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改革方案,发展社会化的医疗保险事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售资办医和合作医疗保险,搞好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试点。在五个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两省,继续进行建立统一的社会化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
要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各类保险基金的收集、支付、保值、增值工作,并加强对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十八)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责任制形式。各地要按照这一原则,稳定联产承包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把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统一经营的内容,搞好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九)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组建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小政府,大服务”的经验,转变县级涉农部门的职能,加强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建“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的服务组织。鼓励县乡涉农事业单位办实体,办好实体搞服务,搞好服务促生产。
(二十)继续发展乡镇企业。
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内陆地区的乡镇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沿海地区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乡村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化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权。切实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加强山权、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国营林业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发展乡村和股份合作林场,鼓励多种形式进行山地开发。
(二十二)积极开展县级综合改革。
深化县级综合改革,要以促进城乡结合和全县经济综合发展为目的,重点是要搞好县级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县级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各地可借鉴一些地方县级机构改革的经验,把发展经济与精简机构、减少财政补贴结合起来,鼓励县级经济技术部门的一些干部离开机关,组建各类服务中心和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领导和协调
(二十三)经济特区、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要有新进展。
五个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要围绕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企业经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各类市场和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抓紧研究制定以开放促改革、率先建立新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十四)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
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稳步发展”的原则,通过改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和支持发达地区到本地开发资源、兴办企业。积极推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将沿海地区的技术、人才优势与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对口支援,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扩大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并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
(二十五)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贯彻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步伐。努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借鉴经济特区的经验,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能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新体制、新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和风险投资改革试点,制定相应政策,形成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激励机制。
(二十六)逐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根据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府对经济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原则,逐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理顺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企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经济部门,都要强化间接调控,减少直接干预,把工作重点转到规划、协调、服务、监督上来,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今后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人员创造条件。
(二十七)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安排,并从各地实际出发,制订今年的改革工作计划。各级体改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体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主动参与有关部门改革计划和方案的研究。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体改部门与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同协商,以保持改革政策的一致性和整体效力。
(责任编辑: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