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2007年,对于中国的部分农民来说,看病贵的问题有所缓解。
4、农村合作医疗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7%;参合农民逐年增加,已达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47.2%;受益面逐步扩大,补偿农民4.7亿人次;补偿金额逐年增长,累计补偿243.9亿元。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
从2007年开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2006年试点阶段43亿元增加了58亿,按计划在2007年上半年将全部拨付到位,受益的县市也将新增1千多个。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按计划到2008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5、“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全面启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4月召开的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成立大会上透露,今年我国将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试点开展后,之前徘徊在医保制度之外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将纳入到医保制度中来。国务院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4月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1998年我国开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但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还有缺失。”这次试点的重要意义就是在制度上对于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作出了安排,这在当前形势下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各地通过试点在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显得更加迫切,这也是我们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一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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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地正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份旨在解决中国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于2006年4月10日由国务院发出。有媒体称该文件是中国政府57年来第一份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性文件,也是被称为“土地新政”的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即国发28号文)的最后一个配套文件。文件出台,被认为是农民社会保障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这份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其一,“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二,“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很明显,“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是两个关键词,而核心内容还是后者。
文件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标准分为两类:对于城市规划区以内的被征地农民,当地政府把其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则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至于具体的保障水平,文件明确“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文件规定:“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各级政府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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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