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05 06:1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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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05日 06:17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李万祥

依法认定某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向企业收取“融资承诺费”,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改判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民营企业股东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无需被公司债权人追加为被执行人……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典型案例,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典型案例释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烈信号,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支持导向破解痛点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的突出问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精准回应这一痛点。某银行在发放3.5亿元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在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人仅迟延2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属于显著轻微违约,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驳回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

这两个案例共同明确了金融机构权利行使的边界,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稳定经营预期提供了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和费用收取、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董事长潘保春告诉记者,案例通过明确司法支持导向,为民营企业平等使用金融资源扫清障碍。

依法平等保护增强信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此次发布的案例精准契合这一要求,实现立法意图与司法实践的同频共振。

企业改制过程中,债权债务界定模糊、资产移交不清等问题易引发纠纷,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在某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系统梳理企业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确认该商贸公司仅实际接收180余万元资产后,再审改判其在接收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精准剥离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巨额债务,妥善化解了困扰地方政府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股东权利保护方面,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发挥股东有限责任风险控制功能,依法维护诚信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保障,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对公平环境、稳定预期、创新动力的需求。

自2020年最高法与全国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以来,各级法院与工商联密切合作,建立了运行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最高法在制定涉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发布涉企典型案例时,与工商联联合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表示,下一步,全国工商联将与最高法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同向发力。

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活力

为30余万家被执行企业进行信用恢复,帮助他们重返市场;对12.06万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执行标的金额3604亿元;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案件2278件,化解债务13667亿余元……最高法公布的多项数据显示,各级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有效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是维护企业信用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人民法院在司法全过程中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决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做到不中断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不中断资金往来、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扩大声誉负面影响。在失信惩戒方面,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精准适用惩戒措施,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最高法推出一系列硬核举措: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督促其诚信履约;民营企业因政策调整、政府承诺不履行等原因,致使其合法产权受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救济。

“司法明确界定哪些风险不应由企业承担、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企业就能放下思想包袱,放心投入研发创新与市场拓展。”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游洪涛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让法律边界更清晰、市场预期更稳定,这正是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发展土壤。

典型案例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李曙光表示,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敢于创新、勇于投入,越来越多的资本愿意扎根实体经济,市场活力必将充分迸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也将更加充沛。(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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