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2025-12-01 06:05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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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2025年12月01日 06:05   来源:经济日报   □ 祝卫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提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必将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举世瞩目、彪炳史册的伟大成就。到2020年底,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脱贫成果成色更足、更可持续。“十五五”时期是过渡期结束后转向常态化精准帮扶的新阶段,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这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根本之举。要看到,因疾病、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农村客观上总会有一些群众生活可能出现各种困难,部分群体甚至局部区域返贫致贫风险仍然存在,关键是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把风险消除于萌芽状态。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常态化精准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构筑更加牢固的防止返贫致贫防线,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住、拓展好。

  (二)这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现代化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地区都不能落下,是我们党接续奋斗的不懈追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特别是摆脱贫困之后、发展仍然相对落后的群体和地区。需要通过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缩小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帮扶他们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逐步赶上来。

  (三)这是应对外部风险挑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事情的迫切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家底薄”、抗风险能力差,越是应对风险挑战,越要重视和支持这些群体和区域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兜牢民生底线、防范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挖掘内需潜力、增强经济韧性、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着力提高发展协调性、均衡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原则要求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重在完善制度、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以有力有效的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确保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必须准确领会《建议》有关部署,充分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则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帮扶,完善专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互为补充的大帮扶格局,形成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的帮扶合力。

  (二)坚持精准帮扶。将精准方略贯穿常态化帮扶各领域和全过程。识别要精准,符合条件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应纳尽纳。帮扶要精准,因人因户精准施策,不搞“大水漫灌”。退出要精准,困难解决、风险消除后及时退出帮扶,不固化身份标签,防止都来争“帽子”。对欠发达地区也要实行精准帮扶、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三)坚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把发展作为改变落后面貌的根本之策,在保留必要的“输血”措施的同时,更多用发展的办法增强“造血”能力。常态化精准帮扶更加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着力激发自我奋斗的志气底气,对具备条件的要扶起来靠自己走,避免用“一兜了之”的办法大包大揽、包办代替。

  (四)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适应常态化精准帮扶需要,分类有序推进各项帮扶政策的优化完善,该创设的创设,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逐步建立起更加健全有效的常态化精准帮扶政策体系,确保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精准确定帮扶对象,既要稳定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使其更多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也要兼顾国情农情实际,注重帮扶可持续,确保常态化精准帮扶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财力水平相匹配,防止吊高胃口、背上过重包袱。

  三、扎实做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重点工作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是一项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农民群众切身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要贯彻落实《建议》有关部署要求,抓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真正惠民生、得民心。

  (一)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效能。精准识别、有效监测是精准帮扶的前提。需要着眼提高监测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精准识别、动态进出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要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办法。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底线要求,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农户家庭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情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成本变化,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要综合研判,对主要依靠政策托举实现脱贫的接续予以帮扶。要优化监测识别机制。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日常排查、部门大数据预警等发现机制,防止出现盲点。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监测识别,由基层统一开展入户核查、数据采集、信息比对和综合研判,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干部群众少跑腿。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完善帮扶政策退出的条件、程序和办法,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二)实行精准分类帮扶。推动开发式帮扶政策和兜底式保障政策精准高效、协同集成,完善帮扶政策“工具箱”。根据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有无劳动能力、实际困难程度和类型等,分类落实相应救助和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重点是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重点是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完善兜底式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相关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完善教育、健康帮扶政策,强化养老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持续提高“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要强化开发式帮扶。这是中国减贫脱贫的一大特色,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着力点。要把开发式帮扶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产业、就业和发展能力提升等帮扶措施,完善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鼓励他们更多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注重优化产业帮扶支持方式,注重发挥当地优势,尊重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加强产业科学论证、分类指导和长期培育,不搞“一窝蜂”,防止大起大落,着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联农带农能力。坚持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并重,继续实施公益岗位、生态护林员等就业帮扶,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做好就业帮扶,促进稳定务工增收。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促进更好融合,切实让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三)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对欠发达地区,围绕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更加注重从提升区域竞争力、强化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支持其将生态、资源、旅游、文化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单元。县一级承上启下、要素完整、功能齐备,继续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集中支持,有利于保持现有工作机制的连续性,更好落实帮扶政策和帮扶责任。要建立分层负责、分类支持的帮扶制度。国家层面,继续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度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将需要接续帮扶的脱贫县纳入,并由省级承担主要帮扶责任,统筹资源进行帮扶,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省份给予倾斜支持。要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继续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同时,建立健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激发自我发展动力,防止一味“等靠要”。

  (四)稳定并优化完善帮扶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涉及现行帮扶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调整、优化和完善,需要稳妥有序推进政策衔接并轨。要压实常态化精准帮扶工作责任。常态化精准帮扶涉及面广,统筹协调要求高,决不能松气懈劲。要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常态化精准帮扶,落实部门和地方帮扶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常态化精准帮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点,优化考核方式,精简考核指标,既要真考实核,注重考核实效,又要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的许多帮扶政策是有力有效的,对防止返贫致贫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总体稳定并适度优化,特别是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不能搞急转弯、急刹车,完善生态支持政策,继续实行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社会帮扶等行之有效的机制办法。在逐项论证评估基础上,针对过渡期后帮扶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优化完善配套帮扶政策。要加强帮扶资金项目监管。帮扶资金项目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必须盯紧管好帮扶资金和项目,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针对部分帮扶项目资产低效闲置问题,要健全分类分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确保持续发挥作用。要注重提高帮扶政策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力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真正让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外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系统总结提炼中国减贫成果和经验,讲好中国减贫和乡村振兴故事。(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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