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1月28日宣布,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聚焦受理条件的升级、办理程序的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证监会信息显示,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较好发挥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上积极正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
证监会表示,为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此外,经过近年的实践,证监会形成了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需通过此次修改予以明确。(记者刘慧、刘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