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依托多家新型研发机构,首批试点建设66个共享实验室。这一举措是推动科技资源开放的具体实践,也为创新主体搭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协同平台营造了良好环境。
所谓共享实验室,是指将科研机构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空间及专业技术服务,通过共享机制向社会开放,供中小微企业按需使用的创新模式。
长期以来,不少科研机构仪器设备存在使用率不高、资源闲置等现象。与此同时,大量中小企业因设备匮乏、技术支撑不足,研发进程屡屡受阻。
通过打破资源壁垒,共享实验室将此前封闭的高价值科研设施与专业能力,以平台化的方式向社会开放,让企业可根据研发需求,按次、按时或按项目付费使用而无需承担高昂的购置成本与维护成本。这大幅降低了原始创新和产品试错的资金门槛,有助于缩短创新周期,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可持续的路径。
进一步看,共享实验室的意义不只在于硬件资源的开放共享,更在于推动科技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在创新驱动发展指引下,打破产学研之间的壁垒,推动设备、知识、人才等要素从“静态封闭”走向“动态协同”。共享机制的构建,不仅实现了硬件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也为产学研全链条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共享并非易事,在实际推进中仍面临诸多障碍。一方面,部分科研机构受制于以论文、专利等“硬指标”为主的考核,对资源开放和社会化服务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在参与共享时也有顾虑,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维护、使用优先级保障以及成本分摊是否合理等现实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共享平台有可能陷入“有台无戏”“有资源无活力”的困境。要想让共享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在制度设计与生态培育上持续发力。
首先,应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的指引政策和制度规范,明确各方权责边界。特别是在设备使用、成本分摊、数据管理、成果归属等方面形成清晰、可操作的规则体系,降低合作风险与交易成本。
其次,科研机构可优化激励导向,将资源开放服务成效纳入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探索“共享积分”“创新券”等柔性机制,激发供给端与使用端的双重积极性。
最后,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协调与保障作用,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可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标准规范、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为共享行为提供支撑,营造敢于共享、乐于协同的创新文化。
创新不是“孤岛”之间的各自为政,而是生态系统内的共生共荣。当设备、技术与人才在共享链条上顺畅流动,当实验室与生产线在开放平台上无缝对接,产学研才能真正实现从“物理相邻”到“化学融合”的跃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而强劲的动能。(作者:李思隐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