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新规明确“模糊地带”判断依据——为参保职工筑牢权益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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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明确“模糊地带”判断依据——为参保职工筑牢权益保障网

2025年11月23日 05:56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敖 蓉

上下班途中受伤、居家办公期间遭遇伤害……近年来,这些场景是否算作工伤,屡屡引发争议。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对此前工伤认定中的“模糊地带”作出明确的判断依据,既适配数字时代用工变革,也为参保人筑牢权益保障网。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也是世界上建立国家最多的社会保险险种。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开始施行,人社部分别在2013年、2016年发布了两份“执行意见”。目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04亿人,每年有200多万职工获得保障。受行业领域差异、案件类型多样等因素影响,工伤中的“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如何妥善认定,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均有重要意义。

在3亿多参保人中,农民工参保9000多万人,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保障人群。此前,在“违法分包转包”“个人挂靠”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中,很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尽管有关规定已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部分地区仍以劳动关系不明为由拒绝受理。《意见(三)》明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此类工伤认定申请,从制度层面破除了维权壁垒,让违法分包企业无法再通过“层层转包”规避工伤保险责任,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初,灵活办公相对少见。如今,云上办公、居家办公等模糊了工作地点的新形式成为部分行业常态,“家里受伤算不算工伤”的争议逐渐增多。此次对居家办公工伤认定作出明确界定: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视为工作原因。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解释,工伤的核心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如果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专家表示,工伤保险也要适应职场的变化,顺应数字时代的用工变革,既要避免企业对居家办公工伤责任的无限承担,也要保障正规居家办公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的另一个关注热点是,“上下班途中”如果遭遇意外能否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过,如果细化一下,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或去超市,如果遭遇意外能认定工伤吗?

《意见(三)》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并细化了4类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表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细化规定,将有利于统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应始终与用工形态变革同频共振。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对近年来工伤争议热点问题的系统回应,也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人社部表示,《意见(三)》提示,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分包管理和居家办公制度,从源头减少工伤争议,而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加班记录、工作沟通凭证等证据,为工伤认定提供支撑。(经济日报记者 敖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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