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借钱给别人,小心犯法!

2025-11-22 17:06 来源:新华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王炬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套现”借钱给别人,小心犯法!

2025年11月22日 17:0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吴文诩、李爽)“朋友让我从支付宝、微信或者信用卡‘套现’借钱周转,能帮这个忙吗?”……在日常生活中,面对身边好友的“燃眉之急”请求时,不少人发现“套现”借钱简单便捷。然而,这些看似你情我愿的“帮忙”或“互利”行为,实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对应的民间借贷合同也会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显示:2022年至2025年9月,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72件,超七成被认定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其中,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信用卡“套现”后转贷等情形较为突出。

——“套现”转贷的风险何在?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表示自己在互联网信贷平台还有额度,可以贷款后出借,刘某对此表示认可。随后王某通过多个互联网信贷平台贷款后,向刘某陆续出借20余万元。因刘某未能依约还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刘某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互联网信贷平台的兴起为获取资金提供便利,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获取资金转贷的情形并不少见。”北京二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陈碧玉说,借款人通常因现实困难向出借人求助,请求帮忙解“燃眉之急”并承诺按时偿还。出借人或出于情感信任忽视法律风险,或碍于情面难以拒绝,往往不以牟利为目的,以个人信用进行贷款,转借给借款人使用,但当借款人逾期时,出借人被迫垫付本息,双方因追索欠款诉至法院,导致关系恶化。

此外,据一些审理的案件显示,部分出借人通过在不同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利用设置不同的免息期制造“时差”,循环刷卡“套现”、还款,进行所谓“养卡”操作。这类行为不仅因资金往来频繁、叠加手续费导致对账困难,还可能因逾期影响出借人的征信,被银行追究责任。

——“套现”转贷到底违不违法?记者从北京二中院获悉,通过支付宝、微信、信用卡等金融渠道“套现”资金后转贷给他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对应的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自有资金,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本质是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既扰乱金融秩序,也增加金融风险。”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葛红解释说,“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并非‘躺着赚钱’、一本万利的‘好生意’,也绝非逞义气、顾情谊的‘小事一桩’。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行为人自身利益受损,更会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出借人从支付宝、微信等信贷平台获取贷款后,或从信用卡“套现”资金后,直接转给借款人。同时,出借人对出借资金来源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在借款发生时存在未结清的金融机构贷款,又无法举证说明贷款后的明确用途,法院会推定其出借款项来源于信贷资金。

——合同无效后,还能要回本金和利息吗?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关于利息、担保的条款都不产生效力。因此,关于资金占用等损失,应当根据借款人和转贷人的过错进行综合认定,多数情况下会让借款人承担一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资金占用损失。即便合同无效,出借人仍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但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条款全部无效,法院不会按照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支持出借人的主张,出借人很有可能需要自行支付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法官提示,要自觉抵制违规转贷行为,坚决杜绝使用任何形式的信贷资金出借。严格遵守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仅限持卡人本人合规使用。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可以协同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机制,研发适配小微企业、个人消费的普惠金融产品,并提升贷前审查与贷后管理能力,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