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1月20日发布3件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引领功能,强化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惩处与预防。
这批案例突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保护,在“陈某某诉苏州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某公司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允许,擅自将未成年人肖像使用在商品链接中,法院充分考虑违法使用未成年人肖像造成的危害,依法判决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明晰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和行为标准。
案例还突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规范。在“小王诉小李及父母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小李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贬损、嘲讽同学的言论,对同学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法院依法判令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网络言行应受法律约束的观念。
在“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敲诈勒索案”中,未成年被告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了解获取他人钱财的方法,从而实施敲诈勒索。人民法院除了依法判处刑罚,还向存在内容审核漏洞等问题的短视频平台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压实企业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惩教结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持续促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守护社会安宁、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记者冯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