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媒体吹风会,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介绍,《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监督监管,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监督检查,并鼓励运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更加高效、更有温度。
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水平,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张大伟指出,在监督监测方面,过去个别地方“大水漫灌”式入企,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同时监测效率低、效果差。随着现代监测技术的进步,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
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和规范涉企检查。《条例》也对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做出了具体要求。张大伟表示,在监督检查方面,将更多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生产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多元数据,建立交叉互验的算法模型,进行智能研判,甄别监测活动是否规范。《条例》要求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监管部门将用好用足这些“千里眼”,做到“不入企”即可“无感”监控。
“需要强调的是,对涉嫌违法违规排放的,我们仍将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开展采样分析,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张大伟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不断提升监督监测效率和监督检查效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张大伟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为契机,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监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