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防水等隐蔽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是否有保修义务?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三包一挂”现象该如何治理?最高人民法院11月3日发布6件典型案例,引导建设施工各方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助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工程建设是一项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于一体的建造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各个环节对工程质量负责。在一起案例中,相关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仍按图纸对工程进行修复,导致工程始终存在质量缺陷。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判决双方均承担相应损失。
法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在另一起案例中,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现有证据证明由于施工人原因导致部分楼栋的防水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确需修复。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某建安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某建筑集团公司出借资质违法行为,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核实处理。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司法建议立案调查,对某建筑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违法出借资质的行为处以罚款。(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