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陈旭)1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5年7月起,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
其中,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选择上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失业保险费358.11元;选择下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92元。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理,无需单位申报。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