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迎来重要新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从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强化政策支持等方面,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各地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片区开发、生态环保、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了一大批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以存量带动增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本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政策预期、回应各方关切,推动PPP存量项目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目前,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支持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强调要坚持按合同办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根本依据,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有合同依合同”是存量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同时,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这一要求突出契约精神,在七成存量项目进入运营期的背景下,能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白彦锋说。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降本增效、节约优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源节流。一方面,推动项目“瘦身健体”,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内容,节约后期运营成本,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手段,提高项目运营专业化水平。
对于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重点是保障其顺利建成完工,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其他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稳妥有序梯次推进。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底前还没有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实施。同时,要加快建设进度、保障融资需求。
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其中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存量项目顺畅运行,既需要因地制宜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也需要各地秉持系统观念,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多措并举加力保障。对此,《指导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整合相关资金资源渠道。
白彦锋认为,《指导意见》强调了政府方的资金来源问题,即地方政府要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同时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资金,用于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当中的政府支出,为项目稳健运营提供支撑。
“按照PPP系统性改革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统筹各方资源,组织辖内各有关方面真抓实干,支持PPP存量项目稳健运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