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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朝阳群众”及时发现举报,成功制止一起使用无人机拍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获得现金奖励。
8月17日,王某携带一架无人机,来到朝阳双井地区一天桥,在违规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时,被周边群众及时发现制止,并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朝阳分局双井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将王某及其携带的无人机查获。
经查,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对两名群众予以各一千元的现金奖励。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