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一审被判十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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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一审被判十四年三个月

2025年08月11日 20:0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贵阳8月11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春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王春雷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春雷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副书记,贵阳市花溪区委副书记,贵阳市文化局局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多彩贵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征地拆迁、土地获取、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7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春雷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春雷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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