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两家企业涉及合同纠纷,在海南省仲裁协会协助下,组成了临时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实施以来首个临时仲裁案件。
临时仲裁是海南化解商事纠纷的创新举措。去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在国内率先对临时仲裁制度作了规定,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和外国及港澳台企业之间,还有外国及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进行临时仲裁。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表示,临时仲裁相比于机构仲裁,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势,在国际商事纠纷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
仲裁机构是否能保持中立,是企业选择仲裁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日前,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省政府组建的商事仲裁机构——海南国际仲裁院进行改制工作。
改制后,海南国际仲裁院属于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走市场化发展方向。海南国际仲裁院综合部副主任张彬彬说:“这将消除境内外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对案件裁决中立性、独立性的担忧,进一步提高海南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树立优质自贸港法治形象。”(经济日报记者 孙庆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