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刘小燕)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天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据介绍,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混淆概念,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还有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报名并办理贷款。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的“套路”,则通过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或者在宣传时模糊收费标准,故意隐瞒额外费用,实际操作中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违约金等名义额外收费,导致实际支付的息费远超预期。
针对以上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套路”,金融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在选择各类服务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