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这一部署不仅体现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对于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历经10多年探索,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经累计复制推广了379项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这些制度创新成果也成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实践支撑。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基因植入全国经济肌体,有利于激发系统性改革活力,为深层次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关键在于把握“因地制宜”的方法论。我国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若简单复制政策模板,可能陷入“水土不服”的困境。东部沿海地区可聚焦数字贸易、金融服务等领域规则对接,打造国际竞争前沿阵地;中西部则可依托产业转移机遇,重点推广跨境物流通道建设、通关便利化等基础性制度,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衔接。此外,制度推广要与企业需求同频共振。当前,经营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外资准入透明度的诉求日益迫切,这些领域制度创新的精准落地,将直接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让改革红利可感可知。
深化制度型开放,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把安全融入发展之中,在发展中体现安全的要求,做到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数据跨境需求日益迫切。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以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有序、高效,有利于打造更加友好包容的营商环境。
更深层次看,在更大范围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实质是着眼于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方面,要继续放大增量政策组合的叠加效应。推动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改革政策集成,形成“制度拼图”的叠加效应。另一方面,要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竞争中性、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压力测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经贸规则不断重构。在此背景下,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既是破解国内改革深水区难题的钥匙,更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抉择。只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制度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就能在世界经济浪潮中开辟发展新境界。(作者:金观平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