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通过立法,我国将促进社会救助科学化、规范化,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有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了低保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临时遇困人员70.9万人次,有效保障了临时遇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网上办”试点,推动社会救助申请“掌上办”、审核审批“高效办”、救助资金“快速达”。社会救助制度效果持续显现,社会救助对象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延伸至全链条救助帮扶。
同时,社会救助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统筹协调难、救助范围窄、程序繁琐、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加强法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的规范性、公平性。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此次社会救助法草案明确完善体制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是社会救助法草案总则中明确的重要原则。按照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必须统筹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确定救助水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不花,也不好高骛远、口惠而实不至。
一方面,需强化部门协同。例如,针对特殊群体,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救助,孤困儿童关爱、困难老人保障、残疾人帮扶要有具体专门的救助举措,坚持以所需所急为导向。同时,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社会救助法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向户籍管理、银行等单位和机构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这将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将便民惠民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需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的活力,形成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强大合力。当前,有的地方探索“慈善+救助”模式,有的地方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供给、精准对接需求。社会救助法草案明确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主体”向“多元共担”格局转变。
弱有所扶,弱有众扶。通过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功能作用,让生活困顿者得周济之助、劳动创业者无后顾之忧,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就会更足更实。(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