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据介绍,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统筹协调难、救助范围窄、程序繁琐、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法,促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草案共7章76条。其中,草案明确,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草案内容体现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已经被确认为社会救助对象的,确认结果信息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共享互认等。
此外,草案规定,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