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继续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发挥税收的刚性手段和激励约束作用,更有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今年一季度是全面实施后首个完整的季度征期,这项重要改革成效如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成绩单”显示,水资源税运行平稳,改革效应初步显现。改革取得成效的“密码”,在于发挥税收的激励约束作用。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加之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税和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建设美丽中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数年试点之后,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推向全国。
税收为何能够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手段?水资源税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形式上从“费”到“税”的变化,还在于强化税收调控功能和杠杆作用,通过设置差别税额、健全征管机制等制度设计,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税收的激励约束作用,体现在强化分类调控,也就是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特种取用水等从高确定税额。以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为例,这些行业在提供生活便利、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具有高耗水的特点,有的甚至存在严重浪费水现象,需要设置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额标准,倒逼节约用水。统计显示,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特种行业取用水量较去年季均下降41.5%。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充分体现了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水资源税不仅有“从高”,也有“从低”。按照规定,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高”“低”之间,有效促进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提升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居民用水关乎民生。在水资源税改革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总体上不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当然,全体居民需要坚持节水意识,让节水理念和行动贯穿于日常生活,珍惜每一滴水。
同样,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绿色税制”。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开局成效明显,成为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实践。绿色税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作用正在深化,通过继续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发挥税收的刚性手段和激励约束作用,更有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通过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有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