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来了!将带来哪些变化?

2025-06-03 22:12 来源:新华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冯虎)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来了!将带来哪些变化?

2025年06月03日 22:1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题:《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来了!将带来哪些变化?

新华社记者王雨萧、潘洁

国务院3日对外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条例将如何推进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利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引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说,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长期以来,一些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重复采集、来源不一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价值。”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表示,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以系统性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将如何助力破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践中统筹管理机制不完善、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等痛点难点?

赵鹏表示,条例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府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政务数据,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全国一盘棋”格局。

“条例详细规定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要求政府部门不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这些要求有效弥合了以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则。”孟庆国说。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条例明确“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对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应当“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并要求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如何确保共享的政务数据安全,既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又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

“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明确了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环节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为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说。

专家认为,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利用,将有效助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多部门各层级之间协同共振,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合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江小涓说。

江小涓表示,通过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分析,可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将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高效、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为基层减负和赋能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

浙江省数据局局长金志鹏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部门的履职需求,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引导分散在垂直系统的政务数据向基层沉淀,将有力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数据直达基层。

“过去很多数据由上级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导致基层无法充分利用,存在不少重复填报数据的现象。”江小涓说,条例对加强这类数据的共享回流提出明确要求,不仅将有效助力基层减负增效,也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发挥政务数据的效能。

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认为,要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数据双向共享,形成“以用促享、以享提质”的良性循环。

“实践中还应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数据超范围使用、隐私泄露等数据滥用行为,确保数据善用。”刘旭涛说。

去年以来,国家数据局累计发布了70个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助力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推进条例落地落实,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