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置换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各地要切实按照分配额度、指定用途等要求,严格资金监管和使用,实施好债务置换措施,以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近日推出的一揽子增量财政政策明确,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这项政策被称为“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位列一揽子增量财政政策之首,足见其分量。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关发展和安全。一方面开好“前门”,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满足地方政府正常融资需求,发挥债券资金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严堵“后门”,强化防范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进一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地方政府轻装上阵成为突出问题。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债务置换就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这不是简单的“借新还旧”,而是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同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支出压力。通过债务置换,地方能够腾出更多财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基层“三保”、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此外,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有利于隐性债务显性化,促进地方债务管理更加透明、规范。
近年来,通过数次实施债务置换,部分地区债务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披露信息显示,中央财政在2023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超过2.2万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1.2万亿元的额度,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
此次的一揽子增量财政政策提出,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按照我国政府债务管理程序,这项措施还有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具体规模尚未公布。对照近年来的债务置换情况,这次力度最大的债务置换规模无疑是重量级的,必将有力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各地要切实按照分配额度、指定用途等要求,严格资金监管和使用,实施好债务置换措施,以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腾出的财力空间,加力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公共服务,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也须臾不可放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举债融资的积极作用。适度、规范的举债融资有利于保持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充分发挥债务资金效用。当前,有必要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扩投资、补短板、惠民生的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不能“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对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等问题,要进行严肃追责。
加力化债,一举多得。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既可以通过债务资金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又可以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