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免费试用”消费陷阱

2024-04-18 06:3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最近,某些APP为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其产品,推出“7天免费试用”“1元享7天会员”等活动。但看似划算的背后却暗藏消费陷阱,有的APP在用户点击免费试用后,直接为其开通包月或包年套餐并扣费;有的APP在免费试用期未结束时自动为用户续费;还有的APP承诺试用期结束后以低价续费,但实际上扣除了更高的金额。种种暗含套路的行为,让消费者饱受困扰,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免费试用”通过让消费者体验产品功能及服务,激发其购买欲望,进而实现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关系的目标,原本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推广方式,但部分APP开发商借机设置消费陷阱,在格式条款中避重就轻,故意突出“免费”“优惠”等字样,刻意缩小、遮挡甚至隐藏关键信息,付费提示一闪而过,在用户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便扣了款,这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联系到APP客服,或者联系上了但对方答非所问,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涉及金额又普遍不大,消费者最终只能不了了之。目前关于免费试用的法律条款尚不完善,对商家的约束与惩罚力度不够,这也使APP“免费试用”乱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乱象,有关部门应加强规范,对“免费试用”涉及的各项服务细节及商家的责任义务进行界定,为维权消费者提供法规依据。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抓严惩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敦促APP开发商进行整改。针对典型案例,应及时曝光,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的同时,又起到威慑作用。此外,还应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

  此外,应用软件开发商要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开发商要明确告知用户试用期限、功能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遵纪守法、专注于主业、想用户所想,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消费者也要对“免费试用”等字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邹 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冯虎)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警惕“免费试用”消费陷阱

2024年04月18日 06:3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邹 童

  最近,某些APP为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其产品,推出“7天免费试用”“1元享7天会员”等活动。但看似划算的背后却暗藏消费陷阱,有的APP在用户点击免费试用后,直接为其开通包月或包年套餐并扣费;有的APP在免费试用期未结束时自动为用户续费;还有的APP承诺试用期结束后以低价续费,但实际上扣除了更高的金额。种种暗含套路的行为,让消费者饱受困扰,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免费试用”通过让消费者体验产品功能及服务,激发其购买欲望,进而实现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关系的目标,原本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推广方式,但部分APP开发商借机设置消费陷阱,在格式条款中避重就轻,故意突出“免费”“优惠”等字样,刻意缩小、遮挡甚至隐藏关键信息,付费提示一闪而过,在用户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便扣了款,这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联系到APP客服,或者联系上了但对方答非所问,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涉及金额又普遍不大,消费者最终只能不了了之。目前关于免费试用的法律条款尚不完善,对商家的约束与惩罚力度不够,这也使APP“免费试用”乱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乱象,有关部门应加强规范,对“免费试用”涉及的各项服务细节及商家的责任义务进行界定,为维权消费者提供法规依据。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抓严惩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敦促APP开发商进行整改。针对典型案例,应及时曝光,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的同时,又起到威慑作用。此外,还应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

  此外,应用软件开发商要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开发商要明确告知用户试用期限、功能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遵纪守法、专注于主业、想用户所想,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消费者也要对“免费试用”等字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邹 童)

(责任编辑:冯虎)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
  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
  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
  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