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完善资本市场应退尽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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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完善资本市场应退尽退制度

2024年04月16日 05:53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彭 江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提出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退市数量。”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说。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有进有出,市场才更有活力。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来,常态化退市平稳开局。数据显示,自退市改革以来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强制退市。

  为进一步规范退市监管,《意见》从3个方面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首先,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增加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郭瑞明说,此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考虑到2020年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将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

  其次,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意见》增加连续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增加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退市情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

  再次,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意见》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广西大学副校长田利辉表示,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市场中只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司才能存续,提升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大力削减“壳”资源价值。郭瑞明表示,《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未来将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此外,《意见》提出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应当推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专家表示,退市制度改革有利于清除市场中的差公司,对市场是利好信息。“监管强化、退市力度加强有助于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优质企业将得到更加合理的估值。”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说。

  郭瑞明表示,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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