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广角】理性看待火电热

2023-06-01 06:0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一段时间,火电企业的热度不减。A股电力板块异军突起,不惧大盘调整保持强势,其中又以火电企业受关注度最高。不仅多家公司在一季度获得头部公募基金大额增持,火电也成为今年以来A股中少数实现正收益的板块。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背景下,火电企业何以成为资本市场的香饽饽?

  业绩好是核心因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份至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0.6%,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27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却风景独好,利润总额同比大增47.2%。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28家申万火力发电企业合计净利润为134.12亿元,较2022年同期的39.71亿元出现较大改善。

  发电成本和售电电价的双重提振,扭转了火电企业业绩。在燃料端,2021年4月起,受煤炭供需等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价格不断刷新历史高位。煤价高压下,煤电企业无法通过电价上涨疏导成本,陷入越发越亏的困局。面对高涨的煤价,有关部门及时出手干预,一方面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一方面督促企业全面签订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对电煤长协和现货价格的合理区间分别进行规定,并严厉打击哄抬煤价行为,煤炭价格随之出现大幅回落。今年以来,随着国际煤价大幅走低,煤炭进口不断增加,国内煤炭价格呈进一步下探趋势。

  在售电端,国家调整了电价涨跌幅限制。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成本和售价两端的一降一升,有效保障了火电企业利润。

  电力迎峰度夏成了股价上涨的催化剂。一方面,在经济回暖与气温上升等因素促进下,近日多地发用电量快速攀升。有关部门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另一方面,新能源具有“大装机、小电量”的属性和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等特征,稳定性高、装机规模庞大的煤电仍是我国能源保供的主力电源,火电企业的发电利用小时数能够得到一定保障。重回风口之上的火电企业,想不“躺赢”都难。

  虽然火电企业业绩出现拐点,行业进入一轮景气周期,但对如此风光还应理性看待。出于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碳达峰之前尤其是“十四五”时期,我国还会控制煤炭消费合理增长。但在碳中和周期,煤电利用小时数将不断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要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这意味着,煤电终将告别“主体性电源”地位。

  “双碳”目标下,火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两个联营”。即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煤炭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但高度市场化的煤炭行业仍难摆脱市场周期性运行的规律。有效推动煤炭、煤电领域融合发展,最直观的益处就是可以让煤电企业少受煤价波动的影响,电煤供应和成本都相对稳定。长期看,还有利于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煤炭、煤电产业链供应链同类业务横向聚集、上下游纵向贯通,大幅提升煤电与煤炭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发展质量,切实增强行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推动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则可为火电企业打开“第二增长曲线”。火电企业开发风光等新能源有着天然优势,由于新能源“靠天吃饭”的特性,需要搭配可调节性电源建设。火电企业可利用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平抑新能源电力对电网造成的冲击,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并借助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模式获取优质新能源开发指标。火电企业通过提升边际成本较低的新能源装机占比,还有利于借助新能源发电的收益缓解煤电经营压力。为实现上述目标,火电企业要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以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不少火电企业已经提出雄心勃勃的新能源装机目标。未来,电力企业的边界会更模糊,只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新商业模式融合发展,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 (作者:王轶辰 来源:经济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符仲明)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能源广角】理性看待火电热

2023年06月01日 06:0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一段时间,火电企业的热度不减。A股电力板块异军突起,不惧大盘调整保持强势,其中又以火电企业受关注度最高。不仅多家公司在一季度获得头部公募基金大额增持,火电也成为今年以来A股中少数实现正收益的板块。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背景下,火电企业何以成为资本市场的香饽饽?

  业绩好是核心因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份至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0.6%,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27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却风景独好,利润总额同比大增47.2%。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28家申万火力发电企业合计净利润为134.12亿元,较2022年同期的39.71亿元出现较大改善。

  发电成本和售电电价的双重提振,扭转了火电企业业绩。在燃料端,2021年4月起,受煤炭供需等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价格不断刷新历史高位。煤价高压下,煤电企业无法通过电价上涨疏导成本,陷入越发越亏的困局。面对高涨的煤价,有关部门及时出手干预,一方面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一方面督促企业全面签订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对电煤长协和现货价格的合理区间分别进行规定,并严厉打击哄抬煤价行为,煤炭价格随之出现大幅回落。今年以来,随着国际煤价大幅走低,煤炭进口不断增加,国内煤炭价格呈进一步下探趋势。

  在售电端,国家调整了电价涨跌幅限制。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成本和售价两端的一降一升,有效保障了火电企业利润。

  电力迎峰度夏成了股价上涨的催化剂。一方面,在经济回暖与气温上升等因素促进下,近日多地发用电量快速攀升。有关部门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另一方面,新能源具有“大装机、小电量”的属性和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等特征,稳定性高、装机规模庞大的煤电仍是我国能源保供的主力电源,火电企业的发电利用小时数能够得到一定保障。重回风口之上的火电企业,想不“躺赢”都难。

  虽然火电企业业绩出现拐点,行业进入一轮景气周期,但对如此风光还应理性看待。出于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碳达峰之前尤其是“十四五”时期,我国还会控制煤炭消费合理增长。但在碳中和周期,煤电利用小时数将不断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要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这意味着,煤电终将告别“主体性电源”地位。

  “双碳”目标下,火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两个联营”。即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煤炭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但高度市场化的煤炭行业仍难摆脱市场周期性运行的规律。有效推动煤炭、煤电领域融合发展,最直观的益处就是可以让煤电企业少受煤价波动的影响,电煤供应和成本都相对稳定。长期看,还有利于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煤炭、煤电产业链供应链同类业务横向聚集、上下游纵向贯通,大幅提升煤电与煤炭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发展质量,切实增强行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推动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则可为火电企业打开“第二增长曲线”。火电企业开发风光等新能源有着天然优势,由于新能源“靠天吃饭”的特性,需要搭配可调节性电源建设。火电企业可利用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平抑新能源电力对电网造成的冲击,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并借助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模式获取优质新能源开发指标。火电企业通过提升边际成本较低的新能源装机占比,还有利于借助新能源发电的收益缓解煤电经营压力。为实现上述目标,火电企业要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以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不少火电企业已经提出雄心勃勃的新能源装机目标。未来,电力企业的边界会更模糊,只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新商业模式融合发展,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 (作者:王轶辰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符仲明)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
  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
  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
  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