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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