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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厅官做出逮捕决定

2019年06月06日 16:4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6日讯 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副厅级)、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副厅级)做出逮捕决定。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刀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副厅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