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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政府工作报告·稳增长与防风险】把握节奏力度 防控风险隐患

2019年03月07日 08:58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陆 敏 周 琳 温济聪

  胡晓炼委员: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应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同时做好风险防控。

  范小云委员:

  金融监管应该与市场、技术发展保持同步,对风险真正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杨松代表:

  处置金融风险,不能盲目“一刀切”。要考虑长远利益和实际情况,遵循金融规律,在发展中逐步化解和处置风险。

  殷兴山委员: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要考虑实际情况,实现各方面工作的平稳过渡。

 

    3月6日,人大辽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姜有为(中)畅谈稳增长等话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景录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局良好,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下一步相关工作应如何推进?如何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代表、委员。

  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必须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表示,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应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如果经济稳不住,可能会让风险更快暴露,使防风险工作面临更大问题。

  胡晓炼委员表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金融领域是重点。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应推进四方面工作。一是成立更多小微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二是搭建更加丰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让企业融资来源更加多元化;三是金融产品的设计要更适应中小微企业;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部分政策性银行存在机构不多、基层网点分布较少等劣势,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对接小微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小微金融机构来覆盖小微企业。

  在化解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时,要遵循规律,讲究方式方法。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认为,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应具有“适当性”。金融监管应兼顾风险防控与金融发展,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稳增长和金融发展本身,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根本保障。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去杠杆、强监管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期,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监管平衡和协调就更加重要。

 

  3月5日,全国政协工商联界别在驻地举行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会后,全国政协委员燕瑛(右)、李青在讨论时认为应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高兴贵摄 

  在发展中化解处置风险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要将防范化解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韩沂表示,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审时度势、统筹研判、分析不足、补齐短板,忠诚履行监管职责;又要结合地方实际,持续做好信用风险、交叉金融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继续严厉打击整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行长王卫东认为,化解风险隐患要讲究方法。例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度背负约400亿元债务,经营困难,面临着退市风险。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作为重庆钢铁的债权人委员会主席行,选择了司法重整,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形成区域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使企业恢复了生产。去年,重庆钢铁实现了扭亏。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表示,防范风险还要避免带来次生风险,在处置风险案例时,要提前做好评估。防范风险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不能“拍脑门”。“尤其是处置金融风险,不能盲目‘一刀切’;要考虑长远利益和实际情况,遵循金融规律,在发展中逐步化解和处置风险。”

  运用金融科技防范风险

  具体到金融领域防风险举措,范小云委员建议金融监管应该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在当前技术快速迭代、市场创新加快、金融与科技不断融合、金融业深刻变革过程中,金融监管应该与市场、技术发展保持同步,对风险真正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范小云委员告诉记者,传统经验式金融风险管控具有滞后性,容易产生“误伤”风险。例如,在金融科技不断发展使服务效率提高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安全、平台安全、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多种风险隐患,不仅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还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范小云委员建议,推动智能监管,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识别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可以精准控制风险,又能降低监管成本。同时,监管机构要高度关注金融科技、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与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沟通联系。

  目前,金融科技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制定金融科技信息安全行业标准迫在眉睫。范小云委员认为,在提高金融科技企业安全准入门槛的同时,还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法律地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构建多层次、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加大金融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表示,去年4月份资管新规出台后,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配套办法,监管部门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实施了提前防范措施。这说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要考虑实际情况,实现各方面工作的平稳过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陆 敏 周 琳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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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