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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2017年10月20日 10:5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0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5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倾销,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31.4%-49.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2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