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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双随机”由省级工商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

2017年07月11日 20: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佘颖)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双随机抽查由省级工商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强调省级工商部门发起的抽查全部采取不定向方式,覆盖全省范围内全部市场主体,实行“无差别抽取”。本年度已经被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仍可作为抽查基数,存在被多次抽中的可能性。“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部流程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公示。

  根据要求,今年底各级政府部门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为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部门之间还要开展联合抽查。目前,工商总局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已初步确定了跨部门共同抽查的事项。

  近年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出台双随机抽查相关制度性文件。2016年全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约1100余次,抽查企业118.5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4.7%。2017年截至5月底已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约400余次,抽查企业37.4万户,并已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了公示。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