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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花的钱不花也是浪费

2017年06月28日 0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李 哲

  审一审“国家账本”,是每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动作”。今年审计发现,一方面扶贫等领域缺少资金,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又有大量资金结存、没有发挥作用,该花的钱始终在“睡大觉”。从决算报告可以看出,存在中央和地方责任不够清晰的现象;一些地方不规范开展PPP项目,也需要引起警惕——

  审一审“国家账本”,是每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动作”。6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针对“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们指出了不少问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了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政府花钱必须讲绩效

  一边是扶贫资金短缺,另一边却是相关资金闲置,这样的现象让人痛心。“审计结果表明,有58个县的22亿多元扶贫贷款和贴息补助没有按规定使用,有84个县的涉农资金闲置19.54亿元,其中还有6.23亿元闲置两年以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工程、节能环保等资金和项目中也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出现了一方面扶贫等领域缺少资金,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又有大量资金结存、没有发挥作用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审议中说。

  不该花的钱花了,这样的行为一旦查清便会严惩。该花的钱却始终放在那里“睡大觉”,这样的浪费行为更加不容忽视。“财务收支规范固然很重要,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缺少或者没有绩效的支出才是最大的浪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在审议中说道,建议审计署应该逐步加大绩效审计的比重。同时,评价结果要与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实质性挂钩。他建议:“绩效评价优的要给予预算方面的奖励,及格的给予预算核减,差的,除了要求切实整改以外,项目资金应该相应地扣减或者收回。”

  事实上,2015年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预算法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国家财政性安排的专项应实施绩效评估,目的就是要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浪费。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财政部加送了一份2016年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看到这份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说:“对国家财政性安排的专项实施绩效评估,是法定的要求,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体现向人民负责的一项具体的、很有意义的举措。这次财政部将10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汇编,非常好。这一举措再次体现了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和法治意识的提升,体现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的态度。”

  政府此举固然值得点赞,但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王乃坤一针见血地指出:“建议取消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环节。”他认为,预算执行单位自己付费请第三方评价绩效,这样的评价结果不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所以王乃坤建议:中央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应该由具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部门组织开展,这样评价出的结果才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央地财政事权责任待明晰

  翻看决算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发现:“2016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8.8万亿元,其中近6万亿元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超过了60%。”如此高比例、大金额的转移支付涉及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划分问题。

  “从决算报告可以看出,存在中央和地方责任不够清晰的现象。比如,有社区建设专项转移支付,钱很少,只有几亿元,这到底应该是中央的责任还是地方的责任?”吕薇认为,中央转移支付应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的,经济类的转移支付应该减少。对此,她建议下一步应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尽快拿出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方案,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认为,财政管理体制应该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是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财政体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去年,国务院印发了财政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但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具体方案未出台,所以地方政府也难以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有效推进所辖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

  虽有困难,但改革不能一拖再拖。杜黎明提出建议:“希望今年能够出台中央与省市划分的具体方案。”他还建议在明确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警惕PPP项目背后风险

  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公共项目运作模式。近年来,借助PPP模式,不少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然而,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规范开展PPP项目的现象,需要引起警惕。“在PPP项目中,虽然有些是企业举的债,但实际上是以政府的信用为基础,最终还是要政府偿还的。”吕薇在审议中说道,为了切实防控地方债务风险,不仅要严格控制公开发行的债务,同时也要注意防控多渠道风险。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对决算报告预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以回购合作方投资本金来承诺最低收益。实际上,这是变相的地方举债。”李盛霖说。

  事实上,PPP项目潜在的隐患,只是地方债务风险中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隐患不能忽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举债融资、违法提供担保的情况;部分地区的债务余额增加很快,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滞后,职责不够清晰。此外,还有变相举债的现象存在。”李盛霖建议:“要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违法违规融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公开曝光。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联合监管和处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 哲)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