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建筑、金融等关键行业领域,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更是保障民生安全、行业秩序的“生命线”,但许多企业因为资质不够,便通过“人员挂靠”拼凑资质,导致建造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关键职业领域存在诸多“人证分离”的现象。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建筑公司、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挂证”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为相关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规避法律风险敲响警钟。
2024年3月,福建某建筑公司计划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却因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陷入困境。为快速解决问题,该公司选择走“捷径”,与某中介公司签订《资质咨询委托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负责申报材料准备及“人员凑集”工作,合同总费用100万元(含人员证书费、代办费),采取包干价模式。此后,建筑公司分3次向中介公司支付40万元。中介公司则通过其关联公司,陆续向13名案外人转账7.8万元,转账备注均为“一级机电预付、尾款”“中级电力预付、尾款”,用于“挂证”人员费用支付。
2024年10月,因国家加大对建筑行业“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中介公司向建筑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建筑公司因资质申报无果,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40万元。中介公司则表示,已为“寻找人才”支出41万余元,无款可退。协商未果后,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0万元合同款项及相应资金利息。
承办法官黄丽珍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款项是否应当从退款中扣除。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人员凑集”实质是“人证分离”的“空挂”行为,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中介公司明知建筑公司不具备申报资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取得条件,仍与其合作通过“挂证”方式规避国家资质审查,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既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破坏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更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案涉《资质咨询委托协议》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中介公司应返还建筑公司已支付的40万元费用。
对于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7.8万元款项,鉴于双方对案涉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法院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从中介公司应予返还的40万元中扣除3.9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向建筑公司返还36.1万元。
黄丽珍表示,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自始无效。这种蒙混过关、抢占市场的行为就如同埋下一枚“定时炸弹”,不仅会让企业深陷合同无效、钱款损失、股东担责的法律泥潭,更会直接威胁社会公共利益。
生活中,若药店只是将执业药师资格证“空挂”在门店,持证人长期处在脱岗状态,就会导致实际药品调配工作由无证人员操作,极大增加了患者的用药安全隐患。而在一个建筑项目中,若参与人员的资质证明与实际从业能力不匹配,工程质量把控和施工安全管理便会形同虚设,难以保障项目安全落地。
“持证者切勿为短期利益出租职业资格证书,中介公司不得为持证人与用证企业牵线搭桥,企业通过‘挂靠’获取资质更为法律明令禁止。”黄丽珍表示,一旦触碰“挂证”红线,不仅可能面临证书被吊销、信用受损等后果,若因“挂证”引发事故,相关方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追责。
同时,黄丽珍也建议,企业与其耗费成本“凑人员”,不如踏踏实实建设专业团队,唯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实现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