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亡妻医保购药 转卖牟利构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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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亡妻医保购药 转卖牟利构罪获刑

2025年06月01日 07:12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罗莎莎

  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一些人却想借机薅医保“羊毛”,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药品并倒卖牟利。

  被告人杨某妻子多年前查出患有癌症,并根据主治医师开具的处方笺用医保卡购买甲磺酸奥希替尼药品服用。2023年,杨某妻子去世后,杨某想起妻子的微信患者交流群里有人发过求购该药的信息,杨某心想可以继续用妻子的医保卡买药后出售从中赚取差价,遂隐瞒其妻子已去世的真相,先后3次联系主治医生开具处方笺,并冒用其妻子的医保卡结算甲磺酸奥希替尼药品共计6盒,骗取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3837.76元,后被告人杨某以17300元的价格将该6盒甲磺酸奥希替尼药品转卖。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还23837.76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为了蝇头小利利用他人医保卡购药转卖牟利,本质上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