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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包含校园欺凌等典型案例

2019年06月02日 08:3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其中,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套路贷”、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这些案例反映出了近年来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一起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姜启波说:“能够反映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新动向,如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黑恶势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套路贷’案例、以招聘童星为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等,这些案例都值得高度重视。”

  最高法发布的案例显示,张某纠集李某等11人,共同设立组建一家财富公司,在江苏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他们引诱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分析,“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类犯罪。这起案例恶势力集团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对其实施“套路贷”犯罪,通过实施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这类犯罪危害很大。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套路贷”,更可谓是性质恶劣,危害极大。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也判处了相应刑罚。周加海说,对这类行为的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对促进平安校园、平安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欺凌案件近年来广泛受到关注,最高法发布的案例显示,北京某校女生朱某,在宿舍楼内联合其他四名女生一起辱骂、殴打、逼迫17岁的女生高某某下跪,并无故殴打、辱骂15岁的女生张某某,经鉴定,两位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还造成被害人高某某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周加海指出,她们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一般的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更不是同学间正常的打闹行为,而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主审这起案件的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肖志勇曾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校园欺凌”加害人与被害人都是受害者。“‘校园欺凌’对被害人而言,受到了侵犯、受到了伤害,是被害人;对被告人而言,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被判处了刑罚,失去的是自由,失去的是亲人和伙伴的陪伴。”

  周加海进一步分析:“裁判法院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实刑,也就是要坐牢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以及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人的同时,更要重视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典型案例显示,蒋某谎称自己代表“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招聘童星,利用聊天软件在网上结识女童,同时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女童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还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裸聊并做出淫秽动作。经查证,蒋某视频裸聊猥亵儿童竟多达31人。

  周加海说,被告人以“选拔童星”为幌子,通过互联网诱骗、威胁多名儿童进行视频裸聊,这样的行为没有身体接触,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仍然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十一年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精神。同时也警示有关方面,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护,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少受违法犯罪的侵害。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