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谈解放思想的一项重要任务(图)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叶剑英谈解放思想的一项重要任务(图)

2009年01月12日 17:07   来源:北京日报   


        讲民主、法制,这是三中全会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直接影响了此后三十年的历史进程

    我军十大元帅,都从长期的战争中走来。元帅们一直秉承了井冈山时期人民军队的建军思想,既是军事家又是政治家,视人民为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打江山,是军中战神,而绝不是轻言征战,以“杀戮为耕作”的粗野武夫。元帅们(除一人外)普遍还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讲民主、讲军事民主;讲纪律,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军元帅中以雍容儒雅风范统领大军的就不乏其人。

    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叶剑英讲了三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讲民主、法制。这是三中全会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直接影响了此后三十年的历史进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后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都有充分的论述。本文只想说明一下叶剑英同志为何如此重视我国人民生活中的民主与法制问题。

    首先,叶剑英十分理解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大众的民主革命。十分清楚提出这一革命任务的全部现实根据,就是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东方大国。对这样一个社会,不但需要革命——武器的批判,同时还要文化——批判的武器。批判的武器之一,就是欧洲启蒙主义倡导的民主、自由、人权。这种文化旧民主主义视之为福音,新民主主义也举之为旗帜,资产阶级要利用,无产阶级也要利用;资本主义奉为神圣,社会主义也不能排斥。但在打倒地主阶级,废除封建生产关系,并对从孔夫子一直到孙中山先生的中国历史文化作出全面科学总结之时,绝不能把封建社会形成的皇权至上的专制制度、等级森严的社会体制、君父观念的伦理纲常、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人身依附的宗法关系的次生形态,移入当代社会,移入共产党内。

    叶剑英的革命生涯,是从参加旧民主主义革命开始的,并直接追随过孙中山先生,接受过孙先生的三民主义、世界大同的博爱思想,在此基础上,又转向了共产主义思想。“四人帮”大批民主派,像叶剑英这样的老同志怎能服气?到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之时,叶剑英已是有51年共产党党龄的中共领袖人物了。他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这次会议上,高举民主与法制的大旗,并以此批驳封建法西斯主义,总结“文革”教训,展望未来,意义是极其重大深远的。第二,中国共产党人和一切进步人士对“四人帮”及“文革”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战场就是民主和法制问题。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在国家宪法的保护下享有最大的民主、自由,都有行使自己民主自由的权利。任何民主都有其公开、透明、公平的程序。这些程序都要和法律相配套。民主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孤立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不但是程序民主,也要摆脱资本主义民主的局限,不断向实质民主的方向发展。如果我国人民生活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文革”就无从发动,刘少奇作为共和国主席就不会手持宪法还无法制止“文革”对他的羞辱和迫害。

    但“四人帮”及极左路线竭力要制造一种恐怖,鼓吹“民主”是虚伪的,“法制”是禁锢革命行动的。正如叶剑英在讲话中所言:

    林彪、“四人帮”混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制造一种错觉,似乎实行民主就等于复辟资本主义。……使我们一些同志一听到民主,就紧张得很,只怕是背离了无产阶级专政,而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实在的民主,因为它只对反抗的剥削阶级实行专政,对其他所有的人都保障享有空前未有的民主权利。(《叶剑英选集》,第497-498页)

    只有在民主法制问题上“四人帮”制造了混乱,通过党报党刊党的电台撒下弥天大谎,他们的奸计才能不受任何检验,畅行无阻。

    第三,叶剑英在总结“文革”教训时,从民主法制又谈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这年的3月5日,叶剑英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195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这是一部反映人民意志的好宪法,但没有认真执行,没有正确处理好党、政府和人大的关系,随着个人迷信的盛行,任何一项运动,最高领袖任何一个指示,都可以冲击宪法,高过宪法,所以人大落下个“橡皮图章”之讥。叶剑英如何对待这项工作呢?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表明心迹:

    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么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那么我这个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就没有当好,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同上,第500页)

    叶剑英公开讲出人大常委会是否可能会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这些话来,我想在我国的人大历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一次吧!叶剑英对民主法制问题看到了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像林彪、“四人帮”一类的阴谋家、野心家、两面派、封建法西斯分子在党内兴风作浪,窃取国权、党权;一是着眼未来,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一定要健全民主法制,一定要加强民主法制的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他代表人大常委会向中央工作会议表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立即着手研究修改制定民法、诉讼法、刑法、婚姻法和各种经济法等等,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同上,第499页)

    说起来也怪,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之前,我国倒是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婚姻法”。宪法出来以后,全国人民最关心的民法、刑法等重要法律,却一直没有制定出来,遑论什么“物权法”了。

    叶剑英还说到“各种经济法”,自然也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和改革开放政策挂上了钩。1979年,也就是叶剑英荣任委员长的第二年,人大以叶剑英的名义,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经济法。

    叶剑英1897年4月28日出生于广东梅县雁洋堡下虎形村一个小商人家庭。打倒“四人帮”后的第二年——1978年他荣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五年后的1983年3月25日,他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不再提名他为六届人大代表,不列入六届人大委员长候选人名单。1985年9月他与其他63位老同志一起致函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请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躬身力行为我党废除封建性的终身制,实现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作出光辉榜样。1986年10月22日午夜过后,叶剑英在北京住所病逝,享年89岁。随后安放叶剑英同志遗体的灵车在全家的护送下,于当天凌晨三时静静、默默地驶向301医院,沿途不设岗、不布警。当天下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纪念长征胜利50周年的大会上,耀邦同志宣布了这一噩耗,全体人员起立默哀,全国人民将永远怀念他。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党在肃清封建主义遗毒,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有艰巨的任务需要完成。如在不少人的头脑中,还缺乏“以人为本”的思想,颠倒了群众和公仆的关系,人治重于法治;对人的个性解放,尊重人权的意识还远远没有到位;很多地方存在的人身依附、官本位、以权谋私等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以言代法、执法不公,选择性办案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仍有相当的市场。这些老问题应抓紧时间解决,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因为新时期的众多课题又不断扑面而来,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为何产生许多惊人的权贵资本?对新的社会阶层如何团结、引导、帮助、教育?就说“三农”问题吧,现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社会课题。城乡二元结构,工农利益的巨大反差是什么问题,说严重点就是社会等级问题,这绝不应是社会主义社会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毛泽东有论:

    除了无产阶级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派外,农民是最大的革命民主派。(《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75页)

    商品是天生的民主派。资产阶级民主消灭了社会上的等级现象,社会主义民主应在此基础上逐步消灭阶级。在这方面,我党既有补课任务,又有开拓前进的历史责任。

    我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利益就是全国人民的利益,就是全国人民利益的集中反映。“只有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也是叶剑英三十年前讲过的一段话。今天回顾三十年前那历史性的一幕,人们仿佛还在聆听他报告演讲,他那雍容大度的仪态仿佛还在鼓励我们完成未竟的崇高事业。(胡德平/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