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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家公司跻身全面股改第26批 股改方案大扫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3月27日 07:14
张 歆


    华夏银行 10送3

    华夏银行600015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共计36000万股。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三吉利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珠海振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年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24个月内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在36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0%。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红塔烟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24个月内不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36个月内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0%。

    航天信息 10送2.2

    航天信息600271  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755.60万股股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禁售和限售的规定。

    航天动力 10送2.7

    航天动力600343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现有流通A股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7股,共需送出股份17550000股。

    金自天正 10送3

    金自天正600560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9939.80万股为基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3.0股的股份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公司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冀东水泥 10送2.8

    冀东水泥000401  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垫付安排: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布之日,包括冀东集团在内,已有6家非流通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55家非流通股东(共持有3344400股)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冀东集团承诺对尚未明确表示同意的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冀东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

    追加对价安排:

    (1)当冀东水泥2006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2006年经审计净利润比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40%时,冀东集团按冀东水泥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共计3509352.8股。在冀东水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该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送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冀东水泥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送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追送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当冀东水泥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2007年经审计净利润比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80%时,冀东集团按冀东水泥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共计3509352.8股。其他有关的股本变化后追送股份的调整同前。

    (3)当冀东水泥2006年、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前述股份追送自动启动。

    非流通股股东法定承诺:

     1、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与有关战略投资者协商向其转让所持冀东水泥部分股份的事宜,该转让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冀东集团承诺:无论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是在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或后完成,冀东集团都将保证上述拟转让股份所对应的对价执行。

    深中冠A 10送3.2

    深中冠A000018、200018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2股对价,对价股份总计为6473984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华联控股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36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保荐意见:理论上来看,每10股流通股应获3.03股。经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并以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到目前其他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水平,深中冠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10股流通A股执行的对价安排股份数量确定为3.2股。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A股股数3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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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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