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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信息公告(6月7日)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6月07日 09:48


    (600822、900927)“G物贸、物贸B股”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55%

    的股权,下称:百联集团)于2006年6月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

    出资人民币4938.45万元收购经评估后百联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乾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肆仟万元)95%股权。

    公司与百联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市金属材料发展总公司(下称:金属材料总

    公司)于同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出资人民币1214.85万元收购经评

    估后金属材料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永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

    仟万元)45%股权。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600822、900927)“G物贸、物贸B股”公布重大事件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现将1997年8月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向中国银行

    上海市分行(下称:中行市分行)借款490万美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

    及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事宜的最新情况公告如下:

    日前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38.58%)、

    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上海森大木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分

    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二中院

    作出的(2001)沪二中执字第5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分别冻结公司

    持有上述三家公司人民币1620万元、人民币240万元及美元652.50万元的投资和

    相应收益,冻结期为一年。

    2004年底至2005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联

    集团)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百联集团为此作出承诺,若发生中行市分行按和解

    协议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情形,百联集团应会在第一时间与中行市分行

    取得沟通,并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最终承担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不涉及公司。

    现公司已将收到二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事告知百联集团,并将妥善处

    理上述事宜。

    (600771)“东盛科技”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的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

    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1868869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

    2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528股。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作出了法定承诺。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21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22日上午9:00起至30日14:00止;本次征集投

    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

    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30日14:00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

    东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

    间为2006年6月28日-3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

    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7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600486)“扬农化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后,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

    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3股股份。

    二、原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扬农集团)特

    别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1)自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原非流通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自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相关

    股东会议通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每股13.33元的110%,即不低于每股14.66

    元。

    (3)自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无论其所

    持公司股份指定交易在任何证券公司,必须接受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的监督。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06年6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8日复牌。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