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79)“G全兴”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
基数,每10股派1.3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600779)“G全兴”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五届董、监事会2006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杨肇基任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黄建勇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张宗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成兵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四、选举邓禄银为公司五届监事会主席。
五、聘任陆莉为公司监事会专职秘书。
(600759)“*ST华侨”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涨幅限制,根据
相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
债务负担依然沉重,重大担保事项至今仍未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600515)“*ST一投”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
二、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稿)。
四、续聘谢庄为公司独立董事。
(600775)“南京熊猫”公布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称:熊猫集团)占用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人民币27531万元。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清欠计划,公司已收到熊猫集团
偿还现金人民币3292万元,截止2006年5月30日,熊猫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余额为人民币24239万元,公司将积极敦促熊猫集团按照清欠计划偿还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600020)“中原高速”公布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发布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一次提示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12日14:00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8日、9日和12日,每日9
: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02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
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投票代码为“363020”,投票简称均为“中原投票”。
(600449)“赛马实业”公布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末公司
总股本12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除息日:2006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600179)“黑化股份”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续聘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通过公司2006年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黑化集团)日常关联
交易预估金额的议案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了《关于黑化集团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及公司
与黑化集团签署的《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600179)“黑化股份”公布国有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继续冻结公司控
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黑化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冻结期限自2006年5月29日起至2006年11月28日。
此次冻结为黑化集团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省高院执行继续冻
结行为。
(600705)“*ST北亚”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
高院)关于重大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共7份,涉及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29285210.82
元、美元19748016.24元。具体判决如下:
一、省高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1号判决如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偿还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称: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210000000元人民币
,利息5634335.33元;黑龙江省北亚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
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4825800美元及2004年11月11日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的贷款利息。
二、省高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2号判决如下:绥芬河市福全经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12967800美元,
利息1191700美元,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省高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3号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付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下称:工行铁路局支行)贷款本金
30000000元,利息1565512.41元。
四、省高院(2005)黑高商初字第4号判决如下: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
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行铁路局支行本金59985440.93元,利
息4498204.54元,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省高院(2005)黑商初字第5号判决如下: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在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35000000元人民币,美元7000
00元及利息,公司对上述债务逾期不能清偿部分以其抵押的铁路动车、自备列车
等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清偿。
六、省高院(2004)黑商初字第29号判决如下: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垫款本金人民币49299769.89
元、美元1254416.24元,垫款利息人民币1145333.32元、美元7690.17元,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省高院(2004)黑商初字第41号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
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松花江支行人民币借款245000000元本金及利息,东北陆海
空联合运输有限总公司对上述债务的200000000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