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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阶层出现超生现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08日 09:49


    楚女士说,有个孩子,社交圈子扩大不少,领着孩子在楼下玩儿的时候,家长之间也就都熟识了。自己有了这个小女儿之后才发现,在哈尔滨她家所在的那个高档住宅小区,有很多家庭都生了第二个孩子,而且,这些孩子基本上都是在国外生的。这些生二胎的家庭都有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家境都比较富有,二是夫妻感情和睦。因为养两个孩子首先要有经济基础,而如果夫妻感情不好,就不会有再要一个孩子的共同意愿。

    谈起生二胎的好处,楚女士说:“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相照顾,尤其是在我们老了之后。另外,从小就有玩伴,对孩子的性格、交往能力也都有很大的好处。我觉得为什么生二胎不是问题,而假如政策允许,为什么不想要第二个孩子才是问题。”

    2008年可能迎来二胎“小高峰”

    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于国军介绍,与南方一些省份相比,我省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的现象十分少见。目前,我省已婚育龄妇女共796万,其中一孩家庭524万,剩下的三分之一还包括众多无孩家庭、符合政策的二孩家庭等。在国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冲突。

    于处长说,目前我省的二胎生育政策没有调整,仍执行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是,因为符合二胎政策的人群在逐渐增大,因此有些人会感觉到生二胎的人多了。

    据介绍,我国从1979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当时响应政策的夫妻抚育的独生子女,如今开始逐渐走入婚育年龄。按照“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间隔4年后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政策推算,到2008年将会迎来一个符合二胎生育政策人群的小高峰。到那时,是否生第二个孩子的问题,也许就不仅仅是少数能出国生育的经济富裕人士的问题了。

    政策链接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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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